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:
为规范工业炸药生产线现有生产能力的核定,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,我局组织编写了《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至各民爆生产企业。
特此通知。
附: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
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
抄送: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
年产炸药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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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量≤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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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<年产量≤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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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<年产量≤2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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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量>2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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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仓储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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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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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生产能力的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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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生产能力的3.5%,且不低于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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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低于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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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炸药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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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量≤1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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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0<年产量≤2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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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2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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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质期为4个月以上的包装型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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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量的4%,且不低于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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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量的3.5%,且不低于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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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量的3.0%,且不低于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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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质期为4个月以下的大包或散装型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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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低于7个工作日的累计产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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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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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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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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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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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生产
能力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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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评估
拒绝接受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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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药能力
核定7.1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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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中介
机 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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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储能力
核定7.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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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助设施
核定7.4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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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风险
评价7.5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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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各生产环节最小生产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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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能力
核定7.2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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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环节最小
生产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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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处理
审定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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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评价报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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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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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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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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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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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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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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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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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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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 |
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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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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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线简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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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设施简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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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独立生产区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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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线名称: | ||||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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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元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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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时产能(t/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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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定结论(万吨/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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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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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药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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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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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药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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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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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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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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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储能力 |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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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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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满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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硝酸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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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转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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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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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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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辅助设施 |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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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废”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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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 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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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 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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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 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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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 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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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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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风险 | 项目 |
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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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外部安全距离 |
符合规范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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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等级 |
符合规定( ),不符合规定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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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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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生产环节最小生产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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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论:
依据《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》,经本安评机构专家对生产线各环节产能定量核定,并按照本评价机构制定的生产能力核定专项安全评价方法,对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价,该生产线在保持安全评价等级为“安全级”的条件下,生产线具备的最大产能为 万吨/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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